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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11-19  来源:财务处   阅读: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

 

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第158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修订)

 

研究生业务经费是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费用。为规范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业务经费包括导师统一支配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和学院根据需要用于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经费”两部分。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划拨、使用及管理

(一)培养经费的划拨标准

全日制博士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分三年拨付;全日制硕士生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依据各学科培养方案规定学制拨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可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划拨,或根据各学院情况另外制定划拨标准。

(二)培养经费的使用

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必须与研究生培养密切相关,使用范围为:论文发表版面及审稿费、专利申请费;文献资料检索、专业书籍购买费;出差调研(含数据资料收集)、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的会务资料及差旅费;实验研究所需的材料(含小型仪器、工具等)费、加工费及测试费;校外听课或短期培训等学习培训费;学位论文印制、答辩费以及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必要开支。有关开支要求如下:

1. 论文发表版面及审稿费、专利申请费应在培养经费额度内实报实销。

2.研究生在读期间培养经费中用于购置的图书资料须经所在学院资料室验收,发票经资料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图书资料在毕业前交回。

3.研究生出差的差旅费报销严格履行学校财务程序,参照学校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开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培养经费的2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

4.实验研究所购买的小型仪器、工具等,须在所属实验室办理登记手续,发票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5.严格控制计算机易耗(损)材料和移动存储器的购置,研究生在学期间业务费中用于购买必需的移动存储(不含带有娱乐功能的存储设备)及易耗(损) 材料的费用不超过10%。

博士生答辩,校内专家每人每场酬博士生答辩,校内专家每人每场酬金300、500元(主席),校外专家每人每场酬金500、800元(主席),答辩秘书每人每场酬金200元;硕士生答辩,校内专家每人每场酬金100、200元(主席),校外专家每人每场酬金200、300元(主席),答辩秘书每人每场酬金100元。

7. 研究生校外听课或短期培训等学习培训费,按学习或培训单位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培养经费额度内支付(应附相应证明材料)。

(三)培养经费的管理

1.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时间为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 由各培养学院根据本院在读研究生的类别和数量,统一到校财务处办理划拨手续。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延期时间内不再拨付培养经费。

2.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导师统一支配,支出须经导师审查签字。

3.研究生培养经费仅是学校对研究生培养的补贴经费,在培养期间内包干使用,超支部分由导师从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经费中筹措,节约部分在导师任职期间内归导师滚动使用。

4.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实行“谁审批、谁负责”,支出必须符合上述开支范围、开支标准。

5.导师退休、离职或停止招收研究生后,其结余经费留学院使用。

三、学院研究生教育经费的划拨及使用

(一)教育经费的划拨标准

学院研究生教育经费按全日制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元、全日制硕士生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在研究生所属学院“教学业务经费”预算中列支。

(二)教育经费的使用

学院研究生教育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和支配。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招生专业课命题费、评卷费、入学复试费、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博士论文中期进展等专家酬金、论文预审专家酬金、论文评审费及其他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 研究生招生专业课命题费:每门100~150元。

2. 研究生招生评卷费:以50元为基数,每批阅1份增加3元。

3. 研究生入学复试费:每场次每位评委100~200元。

4. 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博士论文中期进展等专家酬金:每场次每位专家100~200元。

5. 论文预审专家酬金:每本50~100元;预答辩酬金:每场次每位专家100~200元。

6.论文评审费:学位论文评审按博士300元/本、硕士150元/本支付专家评阅费,按50元/本支付校外协助单位邮寄及管理费。

7. 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开支参照上述标准由各学院酌情发放。

四、其他

1.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河南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党文〔2008〕104号)、《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校财〔2008〕16号)等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行使拥有的经费审批权,认真审阅所有报账资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2.财务处对研究生业务经费有监督审查权,不符合本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财务制度者,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或交相关部门处理。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