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具有非
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1]8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各单位,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0〕3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后,现公布第二批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两家非营利组织名单,分别是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和河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均为2011年-2015年,为期五年。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豫财税政〔201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