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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理工大学促进横向科研项目成果产出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10-31  来源:财务处   阅读: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关于促进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产出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促进横向科研项目成果产出的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暂 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提升学校服务行业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河南理工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鉴定

1.鼓励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鉴定和申报奖励。对于技术开发类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优先推荐申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指导性计划项目等各类省(部)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2.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类横向科研项目,须申请项目鉴定和申报奖励,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鉴定后方可使用项目暂存经费。

3.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省(部)级会议鉴定的技术开发类横向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给予3000元/项的补贴,同时鼓励学院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奖励

1.对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横向科研项目,除按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外,另由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依托单位(学院)可自行确定奖励标准,奖励经费从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列支。

(1)对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校一次性奖励40万元;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省(部)级二等奖奖励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学校为第一、第二承担单位,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业绩点按《河南理工大学业绩点量化办法》中纵向省部级一般项目进行量化计算(扣除外协费、中介费和未在学校进行资产登记的设备费),业绩津贴由项目经费列支。

3.学校鼓励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凡愿意列入学校统一招标购置的专用科研设备计划的,学校从设备专项费中配套50%的经费(家具、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空调等受控设备除外),其所有权归学校。

4.横向科研项目组在项目报奖、成果专利申请、专著出版、论文发表或启动新课题立项等工作时,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允许使用暂存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用工

学校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组或科研团队灵活聘用科研工作所需的技术人员,所聘人员采用雇佣方式进行管理。

1.基本原则

(1)横向科研项目组或科研团队根据项目研究工作所需雇佣的技术人员,须本着“精干、少量”的原则,优先雇佣高水平技术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组或科研团队与被雇佣人员就雇佣方式、期限、酬金、工作内容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经校人事处、科技处审核后,由横向科研项目组或科研团队与被雇佣人员签订雇佣协议。

(3)所雇岗位数量以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为依据,项目组可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经费规模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表1:横向科研项目人员雇佣参考标准

项目规模

雇佣人员数量(单位:人)

经费规模50-100万

1-2

经费规模100-200万

2-4

经费规模200-300万

3-6

经费规模300-400万

6-8

经费规模400--500万

8-12

经费规模500万以上

10-15

 

2.酬金发放

(1)被雇佣人员酬金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其经费列支按《河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2)雇佣协议签订后,项目组或团队负责人按照约定的酬金标准,按月填写酬金发放表并签字确认,持横向科研项目收支册报校科技处、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按校外人员酬金发放到所雇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解除雇佣关系。

(1)雇佣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或不胜任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3)对学校声誉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上述各条款涉及的所有现场协助人员和雇佣人员的劳务所得,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