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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3-05-09  来源:财务处   阅读: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第16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办行〔2012〕667号)精神,本着简化手续、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计算方法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标准内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条 出差人员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一等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二等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教授、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任务紧急的,可乘坐飞机;其余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但若出差路途较远(1000公里以上),并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票乘机。

(三)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四)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道路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职务和地区(不含焦作市区),按每人每天30元计发给个人(由学校派专车、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不再报销市内公交车票和出租车票。

(五)有关城市间交通费差额补助的有关规定

1.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补助。

2.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校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其余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级  别

限额标准

校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

处级干部、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

200

其余人员

150

(二)校领导、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

(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住宿。若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须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在超标票据上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四)开会住宿,应按相应的标准选择住宿档次;若确属事先由会议安排而不便调整的,可凭会议通知单(需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或会议主办单位证明实报实销。会议通知是外文的,应自行翻译成中文。

(五)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完整的往返车票和住宿费发票,若车票丢失或缺失的,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可按普通快车硬座计算报销,不再发给无卧补助费。若住宿票发票丢失或缺失的,则只能报销票面金额,不再发给相关补助。

(六)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

(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不分住勤和途中,不分省内和省外,一律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不乘坐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出差途中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不包括汽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三)为鼓励提高办事效率,教职工到焦作、济源、新乡、晋城、郑州、洛阳等以外地区出差,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且当天往返无住宿票据的,凭当日往返城市间交通票据,一次性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第五条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一)工作人员参加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党校学习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现场工作,以及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焦作市区学习或工作的,学习或工作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焦作市区以外地方学习或工作的,报销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焦作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或工作现场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学习或工作时间在15天以内且有住宿费的,可按正常差旅费报销;没有住宿费或超过15天不超过6个月的,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部分,按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学习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三)在焦作市内办理业务或带实习等,不享受伙食补助和交通费补助。需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时,可凭市内公交车票或出租车票,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市内公共交通费报销单”报销,其中,公交车票在该单位经费中列支,出租车票在该单位小车费中列支。

(四)学生实习的规定

学生实习的差旅费指实习中发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注:其他费用按规定凭原始凭证报销),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实习的学生人数定额包干造表发放。考虑到各专业性质差异、实习地点不同等因素,实习住宿、交通费标准不要求各学院统一,但原则上掌握在下列标准内:

1.住宿标准学生每人每天30元;

2.城市间交通费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核定;

3.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6元。

(五)科研项目交通费的规定

科研项目报销的交通费,应是与项目业务有关的自有车辆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若因项目研究需要租用其他车辆的,须提供货运或客运专用发票。

第六条 职工探亲和外地就医的有关规定

(一)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硬座票,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连续乘车在24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票。

(二)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的往返路费。对病情严重,本人不能自理者,经校医院院长审核,职工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处批准后,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往返路费,不报销住宿费。以上费用由审批单位的包干经费支付。

第七条 出差报销的有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走最短路线,绕道、超站车费、站台票、罚款等开支不予报销。

(二)因特殊原因发生的退票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三)出差期间的会务费、电话费、邮寄费、行李寄存费等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四)报账时,要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列项目(火车票、长途汽车票、住宿票、住勤天数及金额等),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在出差结束后10天内办完验收报账手续。

(五)各级项目负责人本人出差报销时,应由上级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内主管领导审批。各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报销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校办产业、万方科技学院、非独立法人但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关于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校财〔200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