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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修订)

时间:2014-06-20  来源:财务处   阅读: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

 

校党文201423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修订)》已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4520

河南理工大学

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加快学校内涵、质量、特色协调发展,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河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基层、重建设、重实效”原则,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各经费项目主体的经济责任与权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促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

二、改革目标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院系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多级管理”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调动学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2.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系,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办学活力。

3.构建以院系和经费项目负责人为主体的多级经济责任体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内部控制,确保经济运行安全高效。

三、经费分配和管理的原则

1.统筹为本,协调发展;

2.规模为基,确保运行;

3.内涵为重,绩效调节;

4.规范为念,强化内控。

四、经费分配方案

(一)学校一级预算结构

学校一级预算包括一级收入预算和一级支出预算。

学校一级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学校一级支出预算包括基本运行费、专项经费和校长预备金等三部分。其中:基本运行费包括学院包干经费、人员经费(不含学院包干经费中的人员经费)、学生业务活动经费、机关处(室)运行经费、后勤运行经费、医药费、保卫经费和债务利息等。

(二)学院包干经费分配方案

学院包括: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含软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化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文法学院、体育学院(含太极拳学院)、音乐学院、医学院等。

学院包干经费包括学院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经费、公共课与公选课教学补贴经费、成人教育教学补贴经费、内涵建设专项经费、人才引进专项经费、调节经费等八部分。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包干经费及自筹经费,认真编制学院年度二级预算,并积极组织实施。学院包干经费(除内涵建设专项和人才引进专项外)应于预算年度下一年930日之前支付完毕,并按时间节点进行。

1.学院人员经费

学院人员经费指学院正式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文明奖、辅导员与班主任津贴、其他津贴补贴等,参照预算年度上一年各学院人员经费实际支出核拨,专款专用。学院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取暖降温补贴、学校教师节福利等由学校承担。

2.基本公用经费

基本公用经费=标准学生人数×400/生·年×拨款调节系数+(标准教职工人数×1000/·年)×(生员比调节系数+科研调节系数-1

标准学生人数按照下列标准折算:留学生、博士生为5;硕士生为3;软件本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音乐表演和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学生为1.5;其他本专科生为1。标准学生人数不含成人教育学院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职工程硕士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单独核拨经费的学生。

标准教职工人数按照下列标准折算:正高级2,副高级1.5,中级1,初级及以下0.8

拨款调节系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工科类学院为1.2;艺术类学院为1.5;医学类学院为2;其他类学院为1

1)生员比调节系数

生员比调节系数根据各学院标准学生人数与标准教职工人数之比确定。具体调节系数见表1

1  生员比调节系数表

生员比

≤20

20-25(含)

25-30

30

基础学院

规模调节系数

1.15

1.1

1.05

1

1.15

 

注:基础数据由人事处提供。基础学院包括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化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及体育学院,医学院暂按基础学院确定生员比调节系数。

2)科研调节系数

科研调节系数根据各学院科研工作总量和人均科研工作量综合确定,排序分组进行。具体调节系数见表2

2  科研调节系数表

 

科研业绩排序

1-4

5-10

科研调节系数

1.1

1

 

注:基础数据由科技处和社科处提供。

具体分组为:第一组9个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测绘与国土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含软件学院);第二组11个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化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文法学院、体育学院(含太极拳学院)、音乐学院、医学院。其中,医学院科研调节系数暂按1.1计算。

3.公共课与公选课教学补贴经费

按照预算年度上一年各学院承担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公共课与公选课教学工作量(不含承担的本学院公共课教学工作量)进行核拨,每个工作量补贴标准为30元。公共课与公选课范围的界定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4.成人教育教学补贴经费

按照预算年度上一年各学院承担的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教学工作量进行核拨,每个工作量补贴标准为30元。成人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由教务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5.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经费

按照各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费收入的80%核拨。该款项专款专用,经费审批和使用按照《河南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国际〔201242号)执行。

6.内涵建设专项经费

按照学校现有的相关办学主要指标分别拨付一定的经费。该类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原则上年末结余清零。

具体标准如下:

重点资助的省级重点学科50万元/个,一般资助的省级重点学科35万元/个,校级重点学科15万元/个,一级学科跨不同学院的按照学科所设研究方向数量进行计算。重点学科年度内涵建设经费仅对参与年度考核的学科进行拨付,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国家级科研平台100万元/个,省(部)级科研平台30万元/个,市厅级科研平台10万元/个,校级科研平台10万元/个,各类培育基地按照相应级别科研平台拨付标准的80%核拨。年度考评优秀和良好的科研平台,经费按一定比例上浮。科研平台年度内涵建设经费仅对参与年度考核的平台进行拨付,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建设期内,教育部科研团队50万元/个,河南省科研团队30万元/个,院士工作站3万元/个。

建设期内,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5万元/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万元/个),省部级本科教学工程2万元/个。本科专业5万元/个。

上述内涵建设经费按照就高原则拨付,不重复拨款。

7.人才引进专项经费

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由人事处拟定经费数额和分配办法。年末根据各学院实际引进人才情况进行调整。该款项专款专用,按照人才引进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8.调节经费

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变动以及学院经费运行实际状况安排调节经费。

(三)学校其他经费分配方案

1.其他基本运行费

除学院包干经费之外的其他基本运行费包括:人员经费(不含学院包干经费中的人员经费)、学生业务活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后勤运行经费、医药费、保卫经费和支付债务利息等。

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及预算年度业务需要,认真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明确经费用途。其中:机关处(室)运行费原则上不作调增预算安排,如果有增设机构、机构职能调整或人员增加等情况,相关单位可提交预算增加申请,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比照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运行费年末结余清零。根据合同等约定,尚未完成的支付纳入下一年度的预算支出计划,重新申报支出预算。

2.专项经费分配方案

专项经费分为常设专项、阶段性专项和临时性专项三大类。常设专项主要包括:保密工作类、人才引进与培训类、图书资料类、本专科教育教学类、科研类、研究生教育教学类、成人教育教学类、学生活动类、招生就业类、体育活动类、校园文化建设类、思想政治建设类、干部培训类、外事活动类、信息化建设类、基础建设类、维修(护)类等。

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及预算年度业务需要,认真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明确经费用途。常设的专项经费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作增加预算安排,如果确有原因需要增加预算支出额度的,要说明增加的政策依据和理由。申请增设临时性和阶段性专项经费的,要说明政策依据,明确使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专项经费原则上年末结余清零。根据合同、协议等约定,尚未完成的支付纳入下一年度的预算支出计划,重新申报支出预算。

3.校长预备金

根据预算年度学校整体收支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校长预备金,以满足预算年度不可预见事项所需。校长预备金原则上不直接支出,主要用于调增预算项目指标。

五、焦作卫生医药学校及其附属医院整体移交我校、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附属医院划归我校管理后,其财务管理体制及经费核拨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六、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学校财务管理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学校经济运行更规范、更安全、更有效。

1.认真学习和贯彻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施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合理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合规合法、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2.认真学习和贯彻《河南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行使拥有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确保学校经济运行安全有效。

3按照项目负责制原则,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各级项目负责人对本级项目负责,对下级项目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具体遵照《河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和《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等相关规定。

4.各学院要认真执行《河南理工大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科学编制年度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

5.财务处要认真审核预算,强化预算控制,严把报账关,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坚决不予办理,实行会计监督。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加强决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定期通报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6.审计处要认真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促使内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7.国资处要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项资产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8.组织、人事部门要将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各级经济责任人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9.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举报案件认真调查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事故,使学校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