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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4-11-11  来源:财务处   阅读:

河南理工大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校财〔201311  2013年5月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河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分析、监督与考核等。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1231止。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学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  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七条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八条  学院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学院根据学校经费执行计划,结合创收情况编制学院预算草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学院预算由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组成。

第十条  预算收入指学院年度可支配经费,包括学校拨款、学院创收和上年结余三部分。

学校拨款指学院从学校取得的各类经费;学院创收指学院通过教学服务、科研、资源使用等取得的学校拨款之外的经费;上年结余指预算年度上一年年末学院累计结余的经费。

第十一条  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人才引进经费、内涵建设经费、中外合作办学经费、创收经费等。

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附加费,其他津贴补贴,特支费,劳务费,办公用品,本专科生实习实训费,复印、印刷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会议、培训费,材料费,资料、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维修(护)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本专科生困难补助等。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预算在院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副院长负责组织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具有严格约束力,学院要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指标、开支范围及标准认真执行,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五条  学院经费支出坚持项目负责制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只能在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和审批权限内进行审批。对超出预算、无预算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开支,财务人员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经费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序时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七条  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学院预算具有强制性,不得随意变动。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必须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代会审查,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控制额度和授权范围内,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用途或授权设立下一级经费项目并明确项目负责人。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对下一级项目经费有分配、监督、收回等管理权限。

第十九条  学院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根据实际引进人才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决算分析

第二十条  年终各学院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撰写决算分析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决算分析报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具体事项由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院决算分析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代会审查通过后,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院要认真学习贯彻财经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经济行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济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审计、国资、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认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学院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11213印发的《河南理工大学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财〔20111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