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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5-05-25  来源:财务处   阅读:

校科〔20158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5年5月8


河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厅)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包括:

(一)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及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资助经费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基金机构拨付的财政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二)河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三)学校配套的科研经费、校内各类科研基金、人才基金经费。

第三条 学校科研人员承担的所有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存放在校财务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即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主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项目依托学院(或科研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确保经费的管理权、监督权和使用权落到实处

(一)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登记备案、经费调拨、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以及科研项目执行监督等工作,协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财务处是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部门,会同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监督科研经费收支,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设备、无形资产的监管,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学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经费,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五)各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同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关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国家、河南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六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的单台//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消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五)差旅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六)会议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打印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数据采集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劳务费

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一)专家咨询

项目实施过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人次的标准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费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劳务费、咨询费等科目如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的比例或数额有明确规定的,遵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七条 间接费用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支出按《河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3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学校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协助和指导下,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一)目标相关性是指项目预算应以项目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项目任务紧密相关,项目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二)政策相符性是指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有关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

(三)经济合理性是指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项目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的编制必须符合经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入预算包括各种来源渠道经费,有自筹经费时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说明自筹经费来源。支出预算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按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类编制,并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的人员经费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费预算应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专家咨询费应该按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涉及重大仪器设备、重要文本文献等资产购置的,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涉及外拨经费的,必须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核合作(外协)单位和参与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十一条 预算的调整。纵向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方案,经校内依托单位审核,并根据审批权限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批准或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一)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调增也可调减。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但可调减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以调剂使用但不能突破三项总预算。间接费用不予调整。

(二)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及审批流程。属于经费主管部门审批的预算调整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上报预算调整申请材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核,报送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待上级经费管理部门审批后,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调整;属于学校有权审批的预算调整事项,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由校内依托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每月的第一周统一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五章  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支。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的转拨须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等相关资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共同审批后办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假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其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十四条 严格外拨经费审核。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按《河南理工大学外协科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51号)进行管理,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等条款办理。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究生助研费支出采取实名制。研究生助研费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人员费用由本人签字后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项目负责人对人员资格、标准、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实性等负责,不得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校内基金项目和纵向项目学校配套经费部分不得列支劳务费、市内住宿费及交通费。

第十八条 科研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

(一)对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管理费提成比例的项目,经费到位后按规定提成。其他纵向项目经费到帐后提取5%的管理费,95%由项目组支配使用。所提取的管理费中60%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40%作为项目依托学院科研发展基金。

(二)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重大项目调研和论证、项目鉴定与奖励申报、科研业绩奖励、学术交流、科研设备购置等。

(三)有间接经费的项目,不再提取科研管理费,按《河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校科〔20133号)管理。

(四)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校内基金项目和纵向项目学校配套经费部分不进行各项提成。

第十九条 经费审批。科研经费支出按财务处报销审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决算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经费决算管理。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在项目合同书或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下达部门、单位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项目结余经费全部转入续研基金。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校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组织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经费预算、支出和决算等方面培训,提高经费使用和管理水平。

(二)学校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三)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上述各条款涉及的所有项目组人员和外聘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中的经费管理办法与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河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科〔20139)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自然科学类)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项目来源

 

立项年度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原预算

调整后预算

预算调整说明

总计

 

 

 

1.设备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项目负责人签名:

 

               

所在单位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科技处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财务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科技处、财务处、课题负责人各保存一份。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社会科学类)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项目来源

 

立项年度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原预算

调整后预算

预算调整说明

总计

 

 

 

1.图书资料费

 

 

 

2.数据采集费

 

 

 

3.调研差旅费

 

 

 

4.设备购置费

 

 

 

5.会议费

 

 

 

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专家咨询费

 

 

 

8.劳务费

 

 

 

9.印刷费

 

 

 

项目负责人签名:

 

               

所在单位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社科处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财务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社科处、财务处、课题负责人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