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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1-07-07  来源:财务处   阅读: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财〔200710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已经第8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务工作   差旅费△   标准   规定   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10月29印发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办行〔2007115号)精神,本着简化手续、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计算方法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标准内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条 出差人员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 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校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教授、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任务紧急的,可乘坐飞机;其余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但若出差路途较远(1000公里以上),并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票乘机(用科研经费出差除外)。

(三)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往返机场的出租车票由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但不再享受出差期间的交通费补助。

(四)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分职务和地区(不含焦作市区),按每人每天20元计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由学校派专车、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放),不再报销市内公交车票和出租车票。

(五)有关城市间交通费差额补助的有关规定

1.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补助。

2.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正副校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其余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限额标准

正副校长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

300

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

200

其余人员

150

(二)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开会住宿,应按相应的标准选择住宿档次;若确属事先由会议安排而不便调整的,可凭会议通知单(需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或会议主办单位证明实报实销。会议通知是外文的,应自行翻译成中文。

(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四)以上住宿费标准指双人标准间,原则上同行同性两人应住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标准按职务(职称)高者核定。

第四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

(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不分住勤和途中,不分省内和省外,一律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执行。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不乘坐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出差途中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不包括汽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40元伙食补助费。

(三)为鼓励提高办事效率,教职工到焦作、济源、新乡、晋城、郑州、洛阳等以外地区出差,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且当天往返无住宿票据的,凭当日往返城市间交通票据,一次性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五条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开支标准

(一)工作人员参加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党校学习或从事课题、实验和现场设计等现场工作,以及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焦作市区学习或工作的,学习或工作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焦作市区以外地方学习或工作的,报销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焦作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或工作现场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学习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经领导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三)在焦作市内办理业务或带实习等,不享受伙食补助和交通费补助。需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时,可凭市内公共汽车票或出租车票以及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的“市内公交车票费用报销单”报销,其中公交车票在该单位经费中列支,出租车票在该单位小车费中列支。

(四)学生实习的规定。

学生实习的差旅费(指实习的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注:其他费用按规定凭原始凭证报销),由各院(系)根据实际实习的学生人数造表发放。考虑到各专业性质差异、实习地点不同等因素,实习住宿、交通费标准不要求各院(系)统一,但原则上掌握在下列标准内:

1.住宿标准学生每人每天20元;

2.城市间交通费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核定;

3.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元。

第六条 职工探亲和外地就医的有关规定

(一)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硬座票,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连续乘车在24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票。

(二)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的往返路费。对病情严重,本人不能自理者,经校医院院长审核,职工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处批准后,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往返路费,不报销住宿费。以上费用由审批单位的包干经费支付。

第七条 出差报销的有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走最短路线,绕道、超站车费、站台票、罚款等开支不予报销。

(二)丢失车票必须有人证明,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可按普通快车硬座计算,不再发给无卧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报销出租车票,将不再享受出差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办法规定的补贴。

(四)因特殊原因发生的退票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

(五)出差期间的会务费、电话费、邮寄费、行李寄存费等需单位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八条 校属独立核算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7111日起施行。2006412印发的《河南理工大学关于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校财〔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