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通知)
校党文〔2008〕79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已在2007年度机关目标考核实践和广泛征求被考核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2008年10月20日
河南理工大学
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和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意见》(校党发〔2005〕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重在发展,展开竞争,绩效量化,公平公正,位次奖惩。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中的“机关处级单位”指党、政、群团组织和直属机构。具体单位如下:
第一组:1.党办;2.组织部;3.宣传部;4.学工部(学生处);5.校办;6.人事处;7.财务处;8.教务处;9.发规处;10.科技处;11.研究生处;12.国际处;13.国资处;14.招办;15.就业中心;16.基建处;17.后勤处;18.保卫处(保卫部、武装部);19.校工会;20.校团委;
第二组:1.统战部;2.离退休处(老干部处);3.机关党委;4.监察处;5.审计处; 6.图书馆;7.外联处;8.教育技术中心;9.出版中心;10.安培中心;11.成教学院;12.高职学院(应用技术学院);13.后勤集团;14.校医院;15.史志办;16.高教所。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办、校办、人事处、监察处、机关党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部部长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根据考核需要,学校成立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由校领导评委、非校领导评委组成,其中非校领导评委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代表15人、教授代表8人和民主党派代表2人组成。非校领导评委由校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委员会确定。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定量考核表》和《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定性考核表》(见附件)中规定的内容。
(二)考核方式
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1.定量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根据《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定量考核表》分别对考核对象第一组、第二组进行定量考核评分。定量考核得分占总得分0.6的权重。
2.定性考核
考评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定性考核。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向考评委员会介绍单位工作情况,时间10分钟;考评委员会通过听、看、评议,结合自己了解掌握被考核单位本年度的全局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以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校领导评委、非校领导评委的评分各占定性考核得分0.6、0.4的权重。定性考核得分占总得分0.4的权重。
(三)考核等次确定
被考核单位的总得分为60%定量考核得分与40%定性考核得分之和。按照考核总得分高低排序来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第一组前4名为A等,最后1名为C等;第二组前2名为A等,最后1名为C等。两组的其余单位为B等。
五、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核体系规定的内容,对能够计分的项目进行自评计分,并写出自评报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定量考核。考核工作组给出定量考核评分。
3.定性考核。考评委员会给出定性考核评分。
4.结果计算与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对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评分进行统计,计算出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当场审核。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考核结果报校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查。
5.结果审查与审定。校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审查后的考核结果报校党委会议审定。
6.结果公布。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在全校公布。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为A等的单位,原则上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为优秀,也可由单位自己决定领导干部优秀人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教职工优秀的比例,在当年上级核定的优秀比例(以下简称当年比例)的基础上上调2%。
2.考核为B等的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教职工优秀的比例为当年比例。
3.考核为C等的单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单位教职工优秀的比例,在当年比例的基础上下调4%。
4.考核为A等的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单位年终津贴分配总额在校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
5.考核为C等的单位,单位年终津贴分配总额在校定标准的基础上均减少1%。连续两年为C等的单位,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班子全体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职;连续两年为C等的单位且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班子主要负责人降职或免职。
6.承担学校重大工作,考核当年度为学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名牌专业、创新团队和博士点等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如考核为C等的,经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校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校党委会审定,按B等对待。
7.在年度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给学校工作、声誉或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委员会审核,校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为C等。
七、本办法由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定量考核表
2.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定性考核表
附件1:
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定量考核表
考 核 指 标 |
考 核 分 值 |
得 分 |
一级指标
(权重) |
二级指标
(分值) |
A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0.7) |
A1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50) |
岗位职责全部履行的计50分;岗位职责有1项未履行的扣5分,2项未履行的扣10分,3项未履行的扣30分 |
|
A2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 |
年度目标任务全部完成且质量好计30分;有未完成的每1项扣5分,扣完为止;(非单位自身原因未完成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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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 |
完成1项计5分,每增加1项加3分,最高计20分;2个基本完成项折合1个完成项。 |
|
B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0.2) |
|
离退休处、图书馆、成教学院、高职学院、后勤集团按学校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体系得分计
机关部处按机关党委的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得分计 |
|
C
创新情况
(0.1) |
C1
工作创新
(80) |
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和变化了的新情况,适时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成效明显,每项计20分;工作缺乏活力,工作机制不健全,每项扣20分 |
|
C2
单位网页
(20) |
界面清新直观计5分,全面介绍本单位职责及业务流程(须保密除外)计5分,及时报道工作动态计5分,开展网上业务服务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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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其它
(此项直接从定量考核得分中扣除) |
D1
廉洁自律 |
有不廉洁自律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 |
|
D2
工作纪律 |
经抽查,迟到、早退1人次扣0.2分,无故缺勤1人次(半天)扣0.5分;处级干部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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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工作失误
造成损失 |
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分、3分、5分 |
|
备注:定量考核得分=0.7A+0.2B+0.1C-D
附件2:
机关处级单位年度目标定性考核表
考 核 指 标 |
指标
内涵 |
考 核 分 值 |
得 分
|
一级指标
及权重 |
二级指标
及分值 |
A
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
(0.6) |
A1
履行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 |
完成
情况 |
好的,69-80分;较好的,61-68分;一般的,48-60分;较差的,48分以下 |
|
A2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 |
完成
情况 |
好的,16-20分;较好的,11-15分;一般的,1-10分;未完成或无重点工作的不计分 |
|
B
团结协作与
全局意识
(0.2) |
B1
团结协作
(50) |
内部团结
相互协作 |
好的,40-50分;较好的,30-39分;一般的,20-29分;较差的19分以下 |
|
B2
校内沟通
(30) |
单位间
沟通
协调 |
好的,25-30分;较好的,20-24分;一般的,15-19分;较差的14以下 |
|
B3
与社会沟通(含建立网页)(20) |
与社会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沟通 |
好的,15-20分;较好的,10-14分;一般的,6-9分;较差的5分以下 |
|
C
服务态度与
服务质量
(0.2) |
为基层和师生员工服务
(100) |
服务
情况 |
好的,80-100分;较好的,60-79分;一般的,40-59分;较差的39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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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定性考核得分=0.6A+0.2(B+C)
主题词:管理工作 目标考核 机关处级单位 实施办法 通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