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经法规、制度和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拟定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校内财务行为和经济秩序。
二、负责年度部门预算及学校经费执行计划的编报和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监督职能,提高预算执行力。
三、负责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和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办学经费筹措,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与结构,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五、负责学校日常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业务的核算与管理;组织开展资产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同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
六、负责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并统一办理学校各类收费业务,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七、负责制定校园卡管理办法并统一办理校园卡相关业务。
八、负责制定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并统一办理基建财务核算业务。
九、参与学校基建、设备、图书、大型维修、绿化等项目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十、负责校办产业、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学院办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十一、负责全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财务年度目标考核和各级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学校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学校财务基础信息库以及各类财务信息的统计上报、各类财务档案立卷移交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保密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