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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免、退、补三大套餐,您吃哪一套?

时间:2020-04-12  来源:财务处   阅读:

四种情况免于汇算

有四种情况可以免除汇算义务:

一是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二是通过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三是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缴税额一致;四是不申请退税的。

简单来说,就是收入不太高的,或者补税不多的,交得不多不少刚刚好的和不想退税的,都可以免于汇算。但要强调的是,免除汇算义务,不等于不能去做汇算,如果你想退税,依然有通过汇算申请退税的权利。

对只在一个单位工作,取得一份工资的工薪阶层来说,如果在2019年正常填报了自己的各项扣除事项,也没有发生大病医疗的情况,按照“累计预扣”法,其每月扣缴税额之和就是按年汇总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来年根本不需要做汇算。所以,我国大多数工薪阶层其实只能吃免于汇算这一餐。


预缴税额高于应缴税额的可以享受退税


有多种情况会引发退税。比如,各月收入不均匀,1、2月份交了个税,但全年收入不到6万元,按年来算不必交个税的;再如,有符合要求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但在2019年预缴税额时没有扣,来年汇算时申报扣除;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工资薪金,只有劳务报酬收入,需要通过来年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抑或有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预缴时未扣除等。

上述这些情况都容易理解。稍微复杂一点儿的情况是,同时拥有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的纳税人,由于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阶段的预扣率是20%(不超过2万元)、30%(2万-5万元)和40%(超过5万元),很有可能高于全年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由此引发退税。我周围有很多朋友,有相当不错的工资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原以为自己汇算要补税,最后发现要退税,就是这个原因。

举个例子来看。老王2019年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60000-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允许的其他扣除)是10万元,劳务报酬是12.5万元,由于劳务报酬打8折计算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额是10万元。在预扣预缴阶段,老王工资扣税7480元,劳务报酬假定均按20%预扣,扣税20000元,则预扣税额合计27480元。而在年度汇算阶段,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应纳税额23080元,由此需要退税4400元。这其中关键就在于,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适用税率是10%,而劳务报酬预扣率是20%。

总结来说,就是由于各种原因,2019年预缴的税额比应缴的税额高,交多了,那就可以通过汇算申请退税。而且,退税这件事儿不分收入高低,有的“一顿操作猛如虎,申请退税两毛五”,有的风轻云淡之间退税五位数,不管大小,都是“退税套餐”,建议都要去申请享受,这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预缴税额明显低于应纳税额的必须补税


有多种情况会引发补税。比如,从两个以上单位取得不只一份工资,重复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免征额;再如,预扣预缴阶段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汇算时需要调减扣除额;或者,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税款,需要补充申报收入。只要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就必须补税。

这些情况也都容易理解。稍微复杂一些的情况是,纳税人除了工资薪金之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之后适用税率高于预扣率。

举个例子来看。老张2019年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元,劳务报酬收入25万元,则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元。在预扣预缴阶段,老王工资扣税23080元,劳务报酬假定均按20%预扣,扣税40000元,则预扣税额合计63080元。而在年度汇算阶段,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合并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应纳税额68080元,由此需要补税5000元。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税率是20%,劳务报酬预扣率也是20%,而合并之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适用税率是25%。

奔着退税而来的纳税人,发现自己要补税,自然不开心。有纳税人说,“我是不是不打开这个App,不申报,我看不见,就不用补税了?”当然不是,如果需要补税但却没有办理汇算补税,不仅迟早要吃“补税餐”,还会被“加餐”——处罚套餐。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那些因为补税几千元而不愿点开App申报的纳税人,你要知道有人补税是6位数,依然要鼓起勇气慷慨地履行补税义务,硬着头皮把“补税套餐”吃下去。


汇算送分题:年终奖,应该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


有关年终奖优惠的理解和利用年终奖进行年薪筹划的技巧,笔者此前在一篇文章中有详尽分析(《年终奖来了,如何省点税》, 2020-01-19,澎湃商学院),在此不再赘述。这里要探讨的问题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而言,无权决定工资与年终奖的分配,只能被动接受,面对既定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和年终奖,应该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还是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哪种更划算?

年终奖优惠的核心是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允许年终奖单独计税,这样有助于将年收入分成两部分,在7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下,适用税率往往就降低了,税负也可能随之降低。

比如,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元,年终奖10万元,如果单独计税,都是适用税率10%,合计税额17270元;但如果合并计税,20万元适用税率是20%,税额23080元,单独计税节省5810元。

但有一个问题,年终奖的计税办法特点是除以12去找适用税率,但对应减除的速算扣除数是月税率表中的0、210、1410、2660、4410、7160和15160,除第一档0之外,显著小于综合所得适用年税率表对应的速算扣除数0、2520、16920、31920、52920、85920、181920。由此导致的问题是,年终奖单独计税不一定能降低税率,但能够减除的速算扣除数却一定小了,单独计税未必一定比合并计税更划算。

比如,小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是1万元,年终奖12万元,没有其他收入。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1万元综合所得适用税率3%,税额300元,12万元年终奖适用税率10%,税额11790元,合计税额12090元;如果年终奖合并计税,13万元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也是10%,税额10480元,合并计税可节省1610元。

基本的规律是:

第一,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加起来都不如法定扣除多,则年终奖一定要跟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第二,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时,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效果相同,可根据心情选择。

第三,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超过36000元时,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孰优孰劣不确定,需要具体分析。但如果可以自主分配年终奖和综合所得数额,则最优方法一定是年终奖单独计税。

现实中真正复杂的也就是第三种情况。比如,老刘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0万元,年终奖12万元。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综合所得税额43080元,年终奖税额11790元,合计54870元;如果年终奖合并计税,税额73080元。如果老刘选的是合并计税,将会付出多交税18210元的代价。

情况复杂,损失惨重,但好在有一招解决所有问题的通用办法。为了更好地让纳税人享受年终奖优惠,税务局允许在一开始选择了单独计税的,汇算时可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但一开始选择合并计税的,没有机会重新选择单独计税,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从综合所得中拆分出一部分收入进行不合理的避税。

这样一来就简单了,只要搞不清楚自己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更划算的,一开始一律选择单独计税,来年汇算时按照两种方法算一下,如果单独计税合适,那就保持不变;如果合并计税划算,那就改成合并计入综合所得即可。

所以,这是一道送分题,千万不要选错,做成了送命题。

综上所述,个税汇算免、退、补三大套餐,纳税人要根据情况对号入座,充分享受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尤其在年终奖问题上不要选错了路。

(源自: 葛玉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本文首发于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