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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来源:财务处   阅读: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通知

豫财会〔2013〕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2013年度我省初、中级及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学内容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四个学时)

(2)企业内部控制操作实务(四个学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公务卡改革政策与实务(四个学时)

(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四个学时)

(二)选学内容

      会计人员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时(含考试时间)。

二、合作网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学习方法

       1、由会计人员登陆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报名,选其中一个网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可以对三个网校提供的课件分别进行免费试听,试听时间15分钟,选定一个网校之后,通过网上一次性缴费,然后登陆所选网校进行网上学习,按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正式开课以后,每10分钟网校与学员互动,弹出回答问题窗口,不回答的即停止计时,原计时有效,可以累计。

       3、会计人员学习的学时可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每科考试合格(60分)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学习结果可在会计管理系统中查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再签章。

       4、以往年度没有参加学习的可通过网上进行补课,补课完成后,方能学习本年度课程,补课方法同当年参加学习。

       5、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考试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3月1日起,需重新缴费听课。

       6、50岁以上的会计人员,不方便上网学习的,可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登记,安排面授学习。

四、缴费办法

       统一收费标准,每人当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应通过银联卡网上缴学费人民币60元,补课80元。

五、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

      (二)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备案,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视同条件:

       1、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在职参加有关考试,年度考试单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无缺考记录的。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在职工作证明、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首页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考试有单科以上通过的已经统一导入个人信息库,不用再去备案);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统一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

      (三)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联系人:姚旭东

联系电话:0371-6580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