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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4)

时间:2017-06-12  来源:财务处   阅读: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1410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41120

 

 

河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确保学校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按其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含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和校内基金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自选科研项目三类。

1.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由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厅)下达学校的科研项目,其立项依据为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立项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或相关文件。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指由河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校内基金项目指由学校出资自主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指经费来源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包括学校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项目、技术转让项目、技术咨询项目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学校内部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项目。

3.自选科研项目

自选科研项目是指科技人员根据学科发展或市场调研自行确定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

1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在科研项目管理上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分级管理体制。

2. 在学校统筹领导下,科研、财务、人事、资产、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校内依托单位(指项目依托的学院或科研机构)以及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登记备案、经费调拨、类别确认、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以及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等工作。

4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核算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负责监督科研经费收支和预算执行,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校内依托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与科技合同、科技报告、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等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校内依托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配合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监督预算执行,督促检查项目进度。

6.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厅局)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根据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与检查。

7. 学校审计、纪检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  科研项目立项

1.由科技处、社科处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申报通知,校属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申报。跨学科及重大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协调。对于限项申报的项目,学院应组织初评,择优推荐 ,经校内遴选、公示后推荐申报。

2.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和校内依托单位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对于重大科技合同,会同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 结合项目研究任务书目标的需要,科技处、社科处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纵向项目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配套经费来源有效性等内容。

4.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项目指南范围,科学组建团队,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做到材料规范、内容信息真实准确。与合作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我校已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外单位在我校兼职科技人员,不得作为使用资质的技术合同负责人。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

1.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的校内依托单位要按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并保证项目研究人员参与项目研究时间。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计划或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做到资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可信。

2.纵向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后,科技处、社科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和执行。

3.重大项目必要时可分解为子项目,但项目负责人须与子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并报科技处、社科处批准、备案。

4. 项目校内依托单位应根据项目执行计划,组织中期、年度检查并填写检查进度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其落实。检查结果由科技处、社科处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5.学校对未按计划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批评和通报。对于严重失职和研究结果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项目组责任。

第六条  科研经费管理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结项

1. 科研项目应按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相关结项手续。

2. 根据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结项可以采取提交结项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的方式进行。

3. 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材料,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 明确科研报告管理责任,建立科研报告审核机制。

1)科研人员应增强撰写科研报告的责任意识,将撰写合格的科研报告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研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研究报告应与项目名称相一致,项目的中期进展报告、阶段验收报告及其它需提交给委托方的过程材料应明确标注。

2)校内依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科研报告,并负责科研报告的内容审核等工作。

3)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科技报告的形式审核、盖章、存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对合同经费额5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科技处负责组织对研究报告内容的复核工作。

4)对科研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的学术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交由校学术道德委员会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科研报告结论不准确、不可靠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事故或经济责任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并取消或暂停相关责任人的科研资格。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5. 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等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6. 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同时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学校鼓励科研项目成果与知识产权的申报、转化及应用,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研究报告等均应署名河南理工大学,科研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第九条  科研经费的配套与补助

对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学校按要求执行,但配套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设备的统一购置,改善试验条件。

第十条  监督管理职责

1.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任务要求和研究特点,有计划地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

2. 对于发生学术造假、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校内依托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原《河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36号)同时废止。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