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财〔2018〕18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8年12月29日
河南理工大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调控和监督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受上报财政的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约束。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重基层、重内涵、重绩效”预算分配原则,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各经费项目主体的经济责任与权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促进国内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统筹兼顾、讲求绩效”的总原则。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系,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第六条 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第七条 重点性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调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突出以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为中心,提前谋划、论证项目,构建储备项目库,集中财力解决重点和急迫事项,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第八条 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从严从紧编制公用经费和一般业务性支出预算,注重建设与维护并重,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要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和具体预算绩效指标,作为经费使用情况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三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编制”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查、批准学校财务部门拟定的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学校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汇总、沟通、平衡,编制预算草案;提请校长办公会、学校教代会审议,最后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监督各单位预算的执行,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应根据要求,按照“责权结合、讲求绩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预算,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严格执行学校核准的预算;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四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1. “一上”阶段:各经费使用单位(不包括教学学院、研究院)根据预算年度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申报经费需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3、4)。
2. “一下”阶段:汇总各经费使用单位申报的经费需求以及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核算的学院包干经费,在与各预算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平衡学校的收支预算,提交学校审定通过后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将经费分配结果下达各单位。
3. “二上”阶段: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分配数额,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以及本单位工作任务,对接各类评估、评审、验收对财务支出的要求以及各部门出台的涉财文件,编制经费明细预算。
4. “二下”阶段:学校财务部门对各单位二级预算、经费明细预算审核通过后,将预算批复直接下达到各单位执行。
第五章 预算编制内容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指学校从省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
2. 教育事业收入,主要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3. 科研事业收入,主要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纵向科研收入和横向科研收入。
4.经营收入,主要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收入、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以及校内各单位创收收入等。
第十六条 收入是支撑学校发展的根本保障,校属各单位要强化意识、主动争取。
1. 按照省财政拨款方式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水平等财政因素分配相关指标,力求最大化获取省级财政拨款资金。
2. 密切关注和跟踪相关领域国家投入政策,提前论证谋划,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以更多地争取竞争性财政资金支持。
3. 聚焦收入增长点,扩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量、扩大成人教育招生规模、加强相关培训能力建设。
4. 大力发掘校友资源和社会资源获取捐赠收入,同时获取财政配比资金支持。
5. 完善学校经营性单位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扩大经营性收入。在保障学校运行的前提下,探索后勤实体反哺学校本体的途径和能力。增强学院服务社会能力,提高服务社会创收水平。对于学校带有创收性质和经营的单位,核定创收或者经营目标任务,增收提效给予一定奖励。独立核算的创收或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后勤集团、泰科公司等,核定上缴利润,自我激励、自主发展;非独立核算的创收或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安培中心、房屋开发办公室等,核定收入、收入分成、包干运行。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
学校支出预算包括基本运行费、专项经费、创收经费和校长预备金四部分。
1. 基本运行费
基本运行费包括人员经费(含学院人员经费)、福利费、学院包干经费、机关处(室)运行经费、后勤包干运行经费、工程训练中心运行经费、医学中专部运行经费等。
(1)人员经费(含学院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公积金、文明奖、养老金、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本项目根据预算年度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申报经费需求。
(2)福利费。用于学校集体福利设施建设、节庆福利采购、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等。本项目根据预算年度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申报经费需求。
(3)学院包干经费。学院包干经费包括学院绩效分配、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公用经费、基础教学学院补贴经费)、中外合作办学专项经费、由发规处二次分配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二次分配的本科教学及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基本人才引进专项经费、调节经费等部分。本项目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院包干经费分配方案》(见附件1)进行分配。
(4)机关处(室)运行经费。机关处(室)运行经费按照机关处(室)人员人数及标准动态核定,如果有增设机构、机构职能调整或人员增加等情况,相关单位可提交预算增加申请,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5)后勤包干运行经费。用于后勤集团为学校提供后勤基本保障,按照后勤包干运行经费核拨方案核定。
(6)工程训练中心运行经费。按照工程训练中心包干运行经费核拨方案核定。
(7)医学中专部运行经费。作为学校的医学中专部,其从焦作市财政及其他渠道取得的办学资金全部由医学中专部支配使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分为经常性专项和临时性专项二大类。
(1)经常性专项。主要包括人才引进与培训类、重点学科建设类、科研类、本专科教育教学类、研究生教育教学类、成人教育教学类、学生活动类、体育活动类、招生就业类、校园文化建设类、思想政治建设类、干部培训类、国际交流与教育类、保密工作类、图书资料类、信息化建设类、基础建设类、维修(护)类等。各类专项资金设置的具体项目和使用范围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可参考附件2。该类项目根据预算年度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申报经费需求。
(2)临时性专项。根据学校预算年度临时性专项任务安排专项资金。
3.创收经费
校内各单位创收经费分配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创收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4.校长预备金
根据预算年度学校整体收支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校长预备金,以满足预算年度不可预见事项所需。校长预备金原则上不直接支出,主要用于调增预算项目指标。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指标经批复下达,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安排的内容、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突破预算。
第二十条 相关支出预算的执行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控制,实施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公布预算经费执行进度;实施经费执行和下一年度预算挂钩机制;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二条 预算经费年末结余原则上收回。根据合同、协议等约定,尚未完成的支付纳入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重新申报支出预算。
1. 财政专项拨款对应的校内预算项目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期限执行。
2. 纵向科研项目资金按照上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横向科研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校内其他科研性质的资金按照校内科研管理规定执行。
3. 研究生导师负责的研究生培养费暂不收回。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学校其它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履行审批程序。学校集中预算调整于预算执行年度的10月上旬完成。
第二十四条 预算调整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汇总,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初审后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其中:30万元(含)以下的事项,由校长审批;30~50万元(含50万元)的事项,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事项,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章 决 算
第二十五条 决算是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年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报告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在教代会上报告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报告,切实保障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九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绩效考核的内容
1. 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方面。
2. 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使用范围、使用金额、使用进度、使用的合理合规等方面。
3. 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预期预算绩效目标和具体预算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 绩效考核程序
1. 各单位在申报校级专项经费需求时,需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编制专项资金绩效指标体系(见附件4)。
2. 年终各单位对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总结自评。
3. 学校根据各单位预算实际执行进度与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4. 学校将预算绩效考核项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校属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行使拥有的人权、事权和财权,确保学校经济运行安全有效。
第三十一条 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各级项目负责人对本级项目负责,对下级项目有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科学编制本单位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做好决算分析。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预算,强化预算控制。严格执行和落实定期通报机制、经费执行和下一年度预算挂钩机制、年末结余经费收回制度。实施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强化对各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和政策宣讲,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审计处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执行效果进行专项审计。把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对各级经济责任人离任审计时的审计内容之一。
第三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给予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具体内容见附件)
1.河南理工大学学院包干经费分配方案
2.校内预算经费名称一览表
3.河南理工大学 年校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申报书
4.河南理工大学 年校级专项经费申报书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