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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9-19  来源:财务处   阅读:

河南理工大学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2019〕108号)精神,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接待单位在安排工作餐或协助安排用餐时,严禁安排酒水。

二、将《河南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校财〔2016〕10号)中“公杂费”调整为“市内交通费”,不再包含通讯费用支出,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四、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与此相抵触的学校文件条款自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2019〕108号)


财务处

2019年9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