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临近年末,为避免出现报账高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各单位已经发生尚未支付的业务,比如打印装订、租用车辆、举办会议、差旅费等请及时结算,务必于12月14日以前报账。 2.设备和家具购置、图书资料购置、维修工程等工程,能够办理支付手续的,务必于12月21日以前报账。 3.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8日停止报账,进行年末结账、年度决算及财务软件升级,具体报账时间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