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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额超过12万元(含)个人纳税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5-02-04  来源:财务处   阅读: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您在2014年度所得额达到或超过12万元,请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于2015367日将纸质报告表报送到财务处(力行楼109)(报告表格式为A4横式,一式两份);同时,将报告表电子版发到邮箱chenhq@hpu.end.cn

联系人:陈慧琴   联系电话:3987142   13939160673

 

                             

附件一:个人校内收入查询及相关说明

  1.登陆新财务系统后,点击首页→财务查询→进入财务查询界面→工资、酬金查询→查询2014年工资、酬金收入。

2.财务查询系统查询的工资、酬金均为校内工资、薪金所得,校外所得根据情况填报。

3.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0141-12月份应发工资之和及酬金发放金额之和。

4.应纳税额、已缴税额为工资及酬金的扣税之和。

附件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