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员工:
为做好服务工作,现将工资发放中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请相互转告:
一、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从2012年1月起,独生子女奖励费中有关子女年龄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学校按规定将独生子女奖励费延长发放到子女18周岁。
二、为避免新、老校区物业费的混淆,自2012年4月份起,逢双月从工资中代扣新校区物业费,单月从工资中代扣老校区物业费。新校区咨询电话3983072;老校区咨询电话3980900。
三、在4月份工资中发放09-10年度暖气补贴或扣除09-10年度暖气费。在5月份工资中发放10-11年度暖气补贴或扣除10-11年度暖气费。新校区咨询电话3987306;老校区咨询电话3980900。
四、从工资中扣除的各种款项退还的处理程序为:借款逾期扣款的,请先到会计中心报账大厅报销票据,冲销借款;科研发票逾期的,到账后请到会计中心办理入账手续。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到会计中心8号窗口办理工资中所扣款项的退还手续。
五、教职工农行工资卡若丢失或因消磁等需更换时,请先将原工资卡到银行挂失,然后办理新的农行工资卡,并及时将新的农行工资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送财务处工资核算室(力行楼 107室),以方便本人工资的及时发放。
六、部分教职工因长期在外上学等原因,至今没有在财务处登记农行工资卡号,造成学院、机关等发放的零星津贴、补助等无法及时转存到本人工资卡,也影响其他教职工此类业务的正常办理。请这部分教职工抓紧办理农行工资卡并按“第五条要求”及时送财务处工资核算室。另附没卡人员详细名单。
七、关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的对账方法。本次发放的公积金对账单时间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转存金额截止日为2011年3月,因此,对账时实存总额为2006年1月-2011年3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及单位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之和。因上学、出国等原因工资被暂存时,住房公积金同时停扣,返校结算工资后一并补缴。咨询电话为对账单上公布的电话。
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工资核算室联系人:聂老师,电话:398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