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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申报方式选择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9-01-14  来源:财务处   阅读:

广大教职员工: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过程中选择申报方式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学校每月将会根据个人扣除事项申报情况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果选择“综合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学校则无法从税务局获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信息”,将不能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只能在2020年3月1日-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时,由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故无特殊情况的建议各位老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