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员工: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写过程中选择申报方式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学校每月将会根据个人扣除事项申报情况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果选择“综合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学校则无法从税务局获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信息”,将不能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只能在2020年3月1日-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时,由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故无特殊情况的建议各位老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