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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劳务费报销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6-10-29  来源:   阅读: 次

广大教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2026年第28号)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学校向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时,需依法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确保上级政策平稳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学校劳务费报销业务拟推迟于11月中旬开通,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财务处将积极与焦作市税局沟通做好政策衔接,完成财务管理系统升级,细化优化业务流程,最大化便捷广大教师业务办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遇特殊情况,请您及时与财务处老师沟通。

联系方式:

       劳务费发放 3987145 冯老师 力行楼110

              税务政策咨询 3987142 王老师 力行楼112


财务处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