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业务指南财税业务 → 正文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7-01-14  来源:财务处   阅读: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照商数对照“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应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酬金、津贴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可以看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计税办法是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仅有的一次权力。将平时计发的酬金、津贴放到年终一次性发放能大大减轻税负。

例如:发放54000元,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只需缴纳5295元个人所得税,如果按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应缴纳1239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发放明显比按工资、薪金收入发放税负要低得多。

五、应尽量避开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纳税区间,以此达到节税的效果。

根据新税率算出来的无效年终奖区间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无效区间(元)

1

不超过150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

10

105

18001-19283.33

3

超过4500元至9000

20

555

54001-60187.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

25

1005

108001-11460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

30

2755

420001-44750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

35

5505

660001-706538.46

7

超过80000

45

13505

960001-1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