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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时间:2018-05-30  来源:财务处   阅读:

1.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由个人和单位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由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单位部分按同等金额缴存。

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按年确定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确定后,年度内不做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2%。

    2.公积金使用

(1)公积金贷款

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在购买、翻新、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请查阅《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关于对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意见》《焦作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等。

(2)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销户提取:教职工离退休的;死亡的;户口迁出的;调离本市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等。

公积金部分提取:教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等。

有住房公积金担保行为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规定,请查阅《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3.公积金信息查询与变更

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jzgjj.gov.cn/)点击“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按提示输入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初始密码111111)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变更或有误的,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A4纸同一页上)送至财务处人员经费管理室(107室)进行登记,由学校统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