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评价,促进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学校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校现任处级领导干部(不含处级调研员)。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四、考核内容
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主要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总结述职
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照考核内容,撰写2000字左右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单位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zb@hpu.edu.cn),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二)民主测评
考核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各单位述职测评大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述职述廉述学,时间为20分钟,个人不再述职。与会教职工根据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结合对处级领导干部平时工作了解情况,对本单位或相关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测评大会原则上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召开。机关、直属单位原则上在各自范围进行述职测评;单位人数少于5人的,由机关党委依据工作性质相近的原则合并述职测评,并将测评安排(包括时间、地点等)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评价
1.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对全校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进行考核评价。
2.校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进行考核评价。
3.各单位处级正职对处级副职(含常务副职)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采取正副职分计的方式。
1.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为:
S1=单位年度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20%+书记、校长和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评价得分×15%+分管(联系)校领导评价得分×15%;
2.处级副职领导干部考核评分,分学院(含科研平台)、机关(含直属单位)两组进行。
学院(科研平台)副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为:
S2=分管工作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30%+单位正职评价得分×20%;
机关(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为:
S3=单位年度考核得分×40%+民主测评得分×40%+单位正职评价得分×20%;
(五)拟定考核等次
结合学校实际,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分组确定。分组原则为:首先,将处级正职和处级副职进行分组;其次,按照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中学院和机关分组办法再进行分组,学院共分4组,机关、直属单位共分6组,科研平台负责人分为1组。优秀名额按照比例分组确定。
1.优秀等次。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名额,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拟定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优称率须达90%以上),名额用完为止。
2.称职等次。除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外,年度考核结果在70分及以上且民主测评优称率达75%及以上的,拟定为称职等次。
3.基本称职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在60分及以上且民主测评不职称票在1/3及以下的,拟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不称职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或民主测评不职称票在1/3以上的,拟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审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校党委,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
(七)反馈考核结果
校领导向分管(联系)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反馈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职务晋升、工资津贴调整和干部调整等的基本依据。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鼓励,并具有优先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要求限期整改,且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免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直接予以免职。
七、有关说明
(一)在学校组织的年度目标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原则上单位党政一把手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也可由单位自己决定领导干部优秀人选(若单位自己决定优秀人选,单位党政一把手不再参加考核排序,直接认定为称职等次),其优秀名额单列;其他处级领导干部按照本办法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优秀比例上调2个百分点。年度目标考核成绩为各组最后一名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为发挥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避免优秀等次在同一单位过于集中,若单位党政一把手分设,处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人;若党政一把手不分设,处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若同一单位产生优秀等次人选多于规定人数的,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取舍。
(三)不参加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产业单位,由分管校领导根据其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民主测评、领导评价情况,确定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万方科技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业绩、民主测评、领导评价情况,参照本办法确定考核等次。以上单位优秀名额按照规定比例确定。
(四)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达1/2以上的,正处级干部无故未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年度学习任务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主要责任人、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不廉洁行为且查实的、拒不接受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可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领导评价表)
2.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计分有关说明
附件1:
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领导评价表)
年 月
评选格次
姓 名 |
优 秀 |
称 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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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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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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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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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选格次只能划一个等次,请在您选择的等次项上划“√”。
附件2: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计分有关说明
处级干部考核总得分,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分管工作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书记、校长和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评价得分,分管(联系)校领导评价得分和单位正职评价得分等各项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具体计分情况如下:
1.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和分管工作考核得分,均采用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原始得分。若个人分管多项工作,按分管工作考核结果平均分计分。
2.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领导评价表)中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分值分别按1.0分、0.7分、0.4分、0分计算,弃权按0.5分计算。民主测评、校领导评价、单位正职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S4=(优秀率×1.0+称职率×0.7+基本称职率×0.4+不称职率×0+弃权率×0.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