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公”经费?国家对“三公”经费公开有哪些规定?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2.财政部自2011年开始公布上一年度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支出。
2012年4月,国务院再下“三公经费”公开令箭,这一次剑指省级政府。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国务院对2012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部委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中央部门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