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其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而不是指当事人对其与经济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如经济上赔偿、补偿)等。
2.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审计机构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校建立起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财务处长、院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各单位和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实行第一审批人首责制,严格“谁签字,谁负责”。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从严控制招待费、加班费、出租车费等费用支出,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