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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金库”,有哪些相关规定?

时间:2018-04-24  来源:财务处   阅读:

1.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2.“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收入;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收入;

(4)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的经营收入;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

(8)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

(9)其他应列入本单位或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应交存财政专户的收入。

3.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违反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都有严格规定。